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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一级标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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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

2、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3、县(市、区)房地产资质管理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4、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6、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7、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所需材料

(1)资料装订目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  

(5)公司章程(要页,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  

(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要页)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②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  

③职称证书复印材料需包含职称人员姓名、职称级别、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职称证书编号内容;  

④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并附申报前两个月内的缴费凭证;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9)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与工业用地不适用于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