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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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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系统”中填报并打印; 2、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3、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和核验原件,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一致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初审部门密封。  

4、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中心网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6、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所需材料

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系统”中填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办公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5、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还须提供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证书或证明;

6、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提供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以及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