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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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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包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中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的变更直接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其他事项按后面程序办理;

(三)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供相关原件供核验。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四)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将审查意见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将审查意见的函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六)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七)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八)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