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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专业资质 -工程测量(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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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2、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

3、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6、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7、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所需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③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下同); 

⑤ 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 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 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⑦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